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考取教师资格证的,部分考生会失去教师资格证的考试资格,那么考生们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丧失教师资格证的考试资格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具体在什么情况下丧失教师资格证的考试资格吧,赶快来看看吧。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已经获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丧失教师资格证考试资格的行为了,考生们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咨询德育老师,老师们会给您最专业的解答的,小编祝您可以考一个好成绩。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陕西教师资格证网 [ http://www.jszg.sn.cn/ ]文章归属栏目:
技术支持:深圳市广元创优网络有限公司 粤ICP备19080791号
本站为陕西教师资格证网站,所有报考信息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www.sneea.cn)为准。
Copyright © 2016-现在 陕西教师资格证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