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教师资格证的考生们在考取教师资格证的时候,常常会考中学教育教学能力有哪些?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中学教育教学能力有哪些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试点的省份,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以上就是对中学教育教学能力的讲解了,考生们都明白了吗?考生们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通过德育的官网来进行相应的咨询,老师们会给您最专业的解答的,考生们,加油吧,小编祝您可以考一个好成绩。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陕西教师资格证网 [ http://www.jszg.sn.cn/ ]文章归属栏目:
技术支持:深圳市广元创优网络有限公司 粤ICP备19080791号
本站为陕西教师资格证网站,所有报考信息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www.sneea.cn)为准。
Copyright © 2016-现在 陕西教师资格证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