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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教师资格《综合素质》备考之学生的权

整理编辑:陕西教师资格证网  发布时间:2017-11-12   浏览量:()

  综合素质考试中法律法规主要考查8道左右的单选题,其中学生的权利属于常考考点,经常出现在考试真题中,主要以大量实例的形式出题。针对此考点,单独来看每个考生都明白,但是出题类型或者常考点在哪里是一个难点,故针对学生的权利进行解析,帮助考生更深刻理解知识。

  学生的权利保护常考的主要有三大权利-人身权、财产权和受教育权,理解比较容易,关键我们要知道会怎样出题,如何体现,故分析时采取举例的形式呈现,出现了类似例子均体现此权利。

  1.人身权(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

  1)生命健康权

  a.学校、教师故意伤害学生导致学生身心严重伤害,比如虐童事件;

  b.学校由于管理疏忽/管理不当导致学生严重伤害,比如危墙倒塌。

  2)人身自由权

  a.搜查,比如教师翻看学生书包,查看学生抽屉

  b.关禁闭,比如关小黑屋、放学不让回家

  3)人格尊严权

  a.体罚,比如罚站、罚学生打扫卫生

  b.变相体罚,比如抄作业50遍等

  c.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比如辱骂学生、起绰号、分三六九等

  4)隐私权

  常考老师翻看学生日记,私拆学生信件,公布学生成绩等。

  2.财产权

  常考教师罚班费、没收学生财务不归还、分摊学生奖金等

  3.受教育权(学生最基本的权利)

  a.受完法定年限的教育权:年满6周岁的学生必须接受完9年义务教育,期间老师和学校不得开除或劝退;

  b.学习权:学生在学校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学习,所以出现教师不让学生上课、把学生关在教室外等现象均体现此权利;

  c.公正评价权:教师必须对学生的评价做到公正公平,同时必须发放相应合格的证书;

  d.经济资助权: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必须按时发放。

  真题解析

  1.年满14岁的初中学生张某学习成绩不好,不想上学。父母让其辍学到城里务工,一家汽修厂安排张某当学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父母的做法合法,父母有责任帮助孩子成长

  B.张某父母的做法不合法,侵犯了张某的受教育权

  C.汽修厂的用工合法,张某已经年满14岁

  D.汽修厂的用工不合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正确答案为B。解析:父母让初中学生张某辍学,侵犯了张某的受完法定年限的教育权,即受教育权第一项,故父母做法肯定不合法,侵犯了受教育权;法律规定,不得招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汽修厂招收14岁的张某不合法,违反的是《义务教育法》。

  2.教师王某经常让班里的幼儿在活动室外罚站,王某的做法( )。

  A.不合法,侵犯了幼儿的受教育权 B.不合法,侵犯了幼儿的荣誉权

  C.合法,教师有管理幼儿的权利 D.合法,教师有教育幼儿的权利

  正确答案为A。解析:教师让幼儿罚站,不让幼儿在活动室内活动,侵犯了幼儿的学习权,即侵犯了受教育权,故选A。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师资格《综合素质》备考之学生的权利了,如果您希望得到更多的教师资格考试资讯和考试方法,可以直接联系我们的老师,老师们会在第一时间给你最专业的解答,为顺利拿到教师资格证书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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