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222号)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陕教规范〔2014〕13号)文件精神,我省自2014年下半年起进入国家中小学(含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缴纳保险)在陕西省的申请人。
(二)陕西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应为四年级及以上)和在读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我省普通中职学校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不含成人和技工学校)。
(二)报考中等学校(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方式
我省201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笔试采取纸笔考试方式。
四、考试科目及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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