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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下半年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整理编辑:陕西教师资格证网  发布时间:2017-11-12   浏览量:()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 [2013]9号)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22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今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目前我省笔试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

  2. 网上报名时间:9月9日至15日

  3. 现场审核时间:9月12日至16日(南京地区9月15日-19日)

  4. 考试日期11月2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二、 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江苏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江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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