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关注"NTCE讯考"

全国动态

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名称变更的通知

整理编辑:陕西教师资格证网  发布时间:2017-11-12   浏览量:()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文件精神,原“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名称正式变更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同等使用,无需更换,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教育部考试中心

  2013年9月3日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陕西教师资格证网 [ http://www.jszg.sn.cn/ ]
文章归属栏目: 全国动态
陕西教师资格证网声明:
(一)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教育考试院及教育局官方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注明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体,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方式:邮件952056566@qq.com
  • 扫码进群

    咨询教资报名条件,报名时间等

陕西教师资格证专题

技术支持:深圳市广元创优网络有限公司 粤ICP备19080791号

本站为陕西教师资格证网站,所有报考信息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www.sneea.cn)为准。

Copyright © 2016-现在 陕西教师资格证 版权所有